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合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184,3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10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建新、宿迁力鼎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上海建新、宿迁力鼎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及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广州力鼎正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备案。广州力鼎减持股份仍将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若广州力鼎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及以上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将不再受比例限制。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做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 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单位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①本单位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②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2)在减持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本单位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发行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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