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产假多少天?产假天数、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何计算?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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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的法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但各地对于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和休假待遇也作出了不同的法定,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法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我国法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
2023年深圳产假天数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法定》方法第十一条法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符合的法律、法规法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法规法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也就是说,深圳最新的产假天数为: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法规法定奖励假80天=178天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法规法定奖励假80天=178天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第八条法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深圳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为原工资标准,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法定的假期天数。
其中,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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