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不动产转移登记,要清楚不动产登记是什么和在什么情形下会发生。
(相关资料图)
1.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2.1买卖;
2.2互换
2.3赠与;
2.4继承、受遗赠;
2.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6以房屋出资入股;
2.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材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6.完税证明;(原件)
7.其他申请材料。(询问记录、房屋信息查询表、房屋权属信息确认单、股东会决议等)。(原件)
找法网提醒,根据不同的申请原因,买卖合同也可以换成赠与合同、互换协议、继承证明、分割合并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等。
三、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审查要点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要件是否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与登记要件记载是否一致;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否有查封和抵押;
4.买卖房屋等不动产,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义务人与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一致;
5.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是否已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因法院、仲裁委员会的判决、裁决转移不动产的,是否已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7.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是否已提交继承公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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