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6月29日消息(记者苏靓)6月2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行司法救助专题发布会,通报了4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搭建检民“连心桥”,向全社会传递司法救助的温度。
案例一:雷某某司法救助案
(资料图)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雷某某,系黄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一案被害人王某某的丈夫和被害人雷某(殁年11岁)的父亲。
2019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因家庭纠纷心情烦躁,强行、高速从道路中间超车,先后撞向道路上多辆机动车及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王某某受重伤和乘坐在电动车上的雷某当场死亡。省检一分院以黄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黄某某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救助过程】
原案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为帮助申请人家庭,给予了3万元救助,当地政府也给予了9000元的临时救济款,一分院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决定再对申请人家庭给予司法救助6万元,并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将申请人家庭评定为低保户,有效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难。
【典型意义】
本案采取多元综合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件。一分院依职权主动及时开展多元救助,为救助申请人提供较高额度的救助金,有效缓解雷某某家庭紧急就医、生活方面的困难,同时主动对接民政等部门,认真帮助落实低保等帮扶措施,真心真意解决群众燃眉之急,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案例二:柳河等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柳河,2014年生;被救助人柳青,2011年生;被救助人柳倩,2010年生;被救助人柳荧,2015年生;4人均系A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害人。
2019年至2021年11月期间,申请人柳河、柳青、柳倩、柳荧(四人均为化名)被A某强奸、猥亵。省检一分院以A某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A某犯强奸、猥亵儿童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救助过程】
案发后,被害人未获得赔偿,柳河、柳青、柳倩、柳荧身心遭受一定程度伤害,后续的身心恢复需要相应的费用,该家庭生活陷入困难。某县教育局给予被害人家庭慰问金5000元,某县某镇政府给予柳河、柳青、柳倩、柳荧慰问金5000元,共计10000元。某县基层检察院以原案社会影响较大、涉案人数众多,该院救助资金有限,提请与省检一分院开展联合救助工作。
一分院经综合研判认为,柳河、柳青、柳倩、柳荧均系未成年人,属重点救助对象,且申请人的家庭确实存在困难,案发后未获赔偿,加之其家庭人口多且年幼,劳动力不足,家庭收入低,遂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9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依职权救助性侵害案件被害儿童,上下级院联动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一分院和某县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国家司法救助的职能定位,集合两级院之力联合对农村地区困难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与案发地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及时帮助救助申请人家庭走出困境,为建立和完善联合救助机制提供了生动的实践经验。
案例三:杨某某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杨某某,系林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杨某二的父亲。
2022年12月,林某欲与杨某二发生性关系,杨某二不同意,并说要报警而激怒林某。林某遂用双手用力掐杨某二的颈部,造成杨机械性窒息死亡。省检一分院已以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救助过程】
经综合研判认为,原案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其恶劣,申请人杨某某家庭存在“因案返贫”的风险。杨某某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六类中的其中一类“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应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和帮扶工作力度,遂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遂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实施以来,一分院办理的第一起与乡村振兴部门联合救助帮扶案件。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力量防止申请人家庭因案返贫致贫,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案例四:刘某某等人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妇联移送线索困难妇女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刘某某,系被害人刘某一的父亲;被救助人郭某某,系被害人刘某一的母亲;被救助人刘某二,2002年生,被救助人刘某三,2006年生,被救助人刘某四,2013年生,3人均系被害人刘某一的女儿;被救助人刘某五,2008年生,系被害人刘某一的儿子。
被告人熊某与被害人刘某一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五年并有一女刘某四。熊某与刘某一发生争吵,熊某恼怒之下心生杀意,持砍刀砍死刘某一。省检一分院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救助过程】
此案线索系某县妇女联合会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省检一分院经调查核实,2020年刘某某、郭某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一方赔偿,某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9日判决支持刘某某、郭某某部分请求,但加害人一方至今未履行法院判决;刘某某一家十口人,两人系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人系孤儿,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系每月领取低保金,是民政部门重点帮扶对象,系低保户家庭,救助申请人均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重点救助家庭及重点救助对象,遂决定对被害人父母及子女等6名被救助人给予6万元救助金。
【典型意义】
此案系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妇联组织首次主动向一分院移送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的典型案例,有效拓宽了省检一分院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来源。(苏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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