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图像研究可分为三类。其一,关注图像形式风格的研究。这类研究源于艺术史的早期作品,如老普林尼、瓦萨里在论及绘画雕刻时,侧重线条、材料和色彩等形式形态的描绘,以辨析艺术图像的美学风格。其二,关注图像知识背景的研究。这类研究往往结合历史文献,通过文献解读图像的故事和寓意,继而佐证和补白文字文献。传统中国的金石学,即通过著录和考证器物的形制或图案,以达到证经补史的目的。其三,关注图像思想意义的研究。哲学、心理学的图像解读多是如此,图像被视为某种符号和象征,体现了特定的心态、意识和精神。如弗洛伊德通过精神分析的方式研究达·芬奇、米开朗琪罗的画作,解读这些艺术家的人格甚至性倾向。
推进法学领域图像研究的实际困难在于寻找到恰当的“法律图像”。的确,有些图像比较直观地反映法律的主题,比如,律法书、正义女神、法院建筑、司法审判的场景。然而,这些“法律中的图像”毕竟是非常有限的。法律图像学的扩展空间,在于寻找和解读“图像中的法律”,这些图像并不在法律语境或情境之中,然而研究者可以通过图像,解读法的历史和观念,解读图像中潜伏的法的存在。
以神权法观念的认识为例。史前时代的岩画和墓葬遗址照片,随葬器物中的纹饰,祭祀礼器及其纹饰,死亡面具,先祖形象,希腊铸币中公共神的形象等,这一系列早期人类社会中的图像证据,与文字文献串联在一起,使我们对神权法观念的认识,建立在可触可感的实证的基础上。这些图像看上去与法律并不相关,然而从法学角度的图像解读,为我们重新认识神权法观念带来了一些新鲜的认知体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神权法观念的认识和研究,需要我们首先回到早期人类社会,进入早期人类的情感和思想。史前时代的墓葬形式体现了人类最强烈的情感和思想,即关于生命和死亡的情感和思想。墓葬遗址和那些留存在岩画、雕塑、器物纹饰中的图像,具有象征的意义,蕴含着人们对于死亡本身的情感和思考。首先是区分的观念。以人面鱼纹彩陶盆为例,盆中的小孔供灵魂出入,体现了肉体和灵魂的区分;随葬器物中的纹饰借用了动物的生理特征,如蛇能水陆两界栖息,寓意沟通两个世界的能力,体现了生者世界和死者世界的区分。其次是交流的观念。用于巫术仪式及其祭祀的礼器能够帮助生者和死者的沟通交流,这种信念成为后来制度化的祖先崇拜的思想基础。活着的人们通过祭祀活动团结起来,这种团结凝聚了家庭、父系团体、氏族,当人们通过祭祀建立自己和死者的关系时,同时也建立了活着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转化的过程——纪念逝者的情感活动、巫术仪式、祖先崇拜,使得人们对死后世界的想象转向对生者行为规范和生活命运的关注。在祖先崇拜的巫术仪式中,国王扮演了沟通生者和死者祭祀仪式的巫师的角色。宗教与世俗权力角色的结合过程,就是神圣王权产生的过程。无论是出身还是言行,一切统治的根据都在于神。根据学者们的解读,商代晚期大禾方鼎的人面纹饰,其写实的人面再现了某位商代先祖形象,而人像饰有的动物的角和爪,又表现了其为天地之间的类神的形象。饕餮纹、玄鸟妇壶等图像都反映了商周时代神权和王权的结合。同样,《纳美尔石板》在记录古埃及国王锤打俘虏的场景时,通过象征威严、力量和神秘感的神鸟神兽表达此刻的正义;在汉谟拉比法典石碑图像中,汉穆拉比王肃然站立,从端坐在石基上的太阳王手里接过权杖,象征石刻法令为君权神授,国王命令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效力。
当统治者垄断了沟通两个世界的能力,获得对巫术和祭祀的掌控权时,早先的情感仪式就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政治法律的阶段,通过神权巩固政权的阶段。古代中国殷商时期拥有主祭权的商王,通过祭祖仪式不断地巩固和强化统治权威。随着殷商建立在同一祖先祭祀基础上的庞大血亲团体的分解,西周各宗族祭祀逐渐的独立以及祭祀活动的世俗化,这一情感仪式更进一步地从血亲内部走向国家社会,从鬼神世界走向人间现实。这一变化鲜明地表现在春秋时期的墓葬壁画和随葬青铜器的纹饰中,图像主题从原始宗教的神思开始转向现实生活的欢乐,更多地描绘贵族生活的宴饮、狩猎、车马出游等场面。商周两代的祖先形象也反映了这一变化。殷商时代的先祖形象被赋予神话色彩,如大禾方鼎中的半人半兽图像、狞厉的饕餮图像以及与鸟卵相伴的女祖简狄的形象,然而到了周代,祖先形象中附着的鬼神巫术观念大大淡化,周人在祭祀文字中再现的祖先形象,更多与道德相关,相比神秘先祖的恩佑,世卿世禄的关键更在于现世的品德和功绩。
可以说,上述神权法观念演化的三个阶段,思想情感、仪式规范、政治法律化和世俗化的每一阶段,都可以找到图像证据的支撑。特别应当说明的是,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不是先有了对神权法观念演化过程的认识,而是颠倒过来,首先收集到一系列早期人类社会的图像证据,然后把这些图像证据串联起来构成证据链,融入神权法观念发展过程的讲述。
在神权法观念中运用的图像解读,不纠缠图像的表现形式和美学内涵,而是转向图像背后的历史和思想。虽然有些图像解读也涉及视觉形象中的线条、材料和色彩,但这些描述服务于图像志和图像学的解读,探索图像背后的思想观念与特定法观念之间的关系。所以在主题而非风格的基础上,图像解读的东西方法律框架得以建立,帮助展开比较研究。
神权法观念产生和发展的上述过程——包括灵魂不死、对不死灵魂的畏惧、情感仪式、巫术和支配巫术的王权的产生,神权与王权的结合,以及世袭权力,这些观念的物质形态的事实证据,我们在有关古希腊罗马的考古资料中都可以发现。在迈锡尼文明中,布满黄金饰品的家族墓葬,具有近东王权色彩的猎狮图、雄狮门城关和宏伟的宫殿建筑群,充分证明了世袭权力的存在;伴随着世袭王权和寡头统治的建立,在伊特鲁里亚的墓葬壁画中,大量展现了同中国周代青铜器纹饰和墓葬壁画中一样的关于贵族宴饮歌舞、郊野狩猎的生活景象。早期社会关于死后世界想象的基调——从鬼神、巫术和神秘向理性、光明和秩序的转化,这些转化过程在东方和西方也是共通的。
然而,东西方的区别分化在于,神圣王权与祖先崇拜在东方社会持续地结合在一起,而在西方,从公元前7世纪开始,出现“双重的崇拜现象”。在古希腊罗马世界,作为贵族的家族祭祀和祖先崇拜的传统保留在家族内部,与之平行发展甚至产生对抗的是作为城邦共同神的公共的宗教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与东方的家族神不同的神的观念——它首先表现为一种空间的变化,从个人住宅转移到城邦神庙,从由血缘建立的家庭生活转移到城邦公民的公共生活。就像古罗马祖先崇拜中再现先人肖像那样,公民机构为这些城邦守护神建立了大型神庙,并且在城邦的铸币上印制这些神的形象。以希腊铸币中印制的公共神的形象为例,太阳神阿波罗和智慧女神雅典娜的形象展现了与家族神不同的道德观念。这种分化也由此影响到东西方社会后续的法制的面貌——此后在漫长的时代,东方社会一直停留在由一个核心人物的统治状态下,他既是政治领袖又是思想领袖;而西方社会则长久保留了源于公元前7世纪的这种分化,虽然在不同时期,超越血缘神的崇拜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在古希腊罗马它表现为自然法的观念,在中世纪它表现为基督教的教义,而在启蒙时代它又化身为自由、平等和法治的思想。
当然,对于东西方法律图像的运用,需要在彼此不同的政治和文化框架里进行,特定的、具体的法文化框架,是准确解读作为物质证据的法律图像的“原境”。在统一的法律主题下,正如本文的神权法观念,早期人类社会图像证据的全体,被重新调动起来,在结合文字文献串联这些图像证据的过程中,神权法观念的历史得以客观呈现,东西方神权法观念的辨别亦得以客观呈现。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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